Wednesday, January 13, 2010

苹果不能与橙比



在本月十一日,我国内政部秘书长马末阿当为外国大使举办特别汇报会。当被询问为什么他国可以允许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的字眼但我国却引起争议,并延发一连串的教堂被攻击时间,秘书长马末阿当发表了一个非常标准的答案:“我国的情况不同,所以苹果不能与橙比!”。

这么一说,我也觉得非常不公平,苹果怎么能与橙相比,我国拥有非常多的“文化特色”,当然不能与其他国家相比。就比如国际透明组织2009年度清廉指数报告,把我国得贪污指数与其他国家相比,不比还好,一比之下我国的排名竟然在一年之内下滑9位,清廉指数急退至4.5的标榜。我国拥有朋党结构、白象工程,政治献金、国油税垄断、战机引擎失窃等的大马文化,若把这些因素一并纳入去比较的确对我国不公平。

我国的司法制度也不能与他国比较。林甘也曾说到,司法短片里的人只是一位声音与样貌向他的人,那愚昧的家伙更本不能他本人作比较。

我国的议员也不能与他国的议员比较,因为我国的某些议员拥有非常好的弹跳力,可以在一夕之间从一个政党跳槽至另一个政党。

我国的州议会更不能相比,我国的州议会能有两个议长,原先的议长甚至还被警察抬出去。

马华也不能拿来与巫统比较,一个永远只能屈于老二的政党,怎么去跟老大比?

的确,苹果不能拿来与橙比较,尤其是一颗烂苹果,更本没有被比较的价值。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